阿明有一個二十多歲的兒子,常常叫不動他為自家的院子割草,
兒子總是有一堆的藉口推拖不做。直到有一天,
阿明開車經過隔一條街區的另一間房子時,讓他大吃一驚,
因為他看到自己的兒子竟然在大熱天裡,在幫那家人割草,
而且還一邊割草一邊在吹口哨,一副十分享受做那份工作的模樣,
這看起來一點都不像是他所熟悉的那個兒子。
回家後,滿臉狐疑的父親,才從妻子的口中得知,原來兒子正在追那家人的女兒,所以甘心做個愛的奴隸。
我們也看到有些基督徒服事神,服事得非常甘心樂意,而有些人卻服事得不情不願,關鍵就在於他們內心是否有愛。
我們都曉得神的律法分成三個大部分:就是誡命、典章和律例。誡命就是上一章(20章)所說的那十條誡命,典章就是現在我們要念的這三章(21-23章),律例就是整本利未記。
誡命是整個律法的基礎;典章是關乎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處理,也可以說是人際關係的要求;律例就是人敬拜神的時候,所必須遵守的法則,是以人和神的關係為主要的內容,也就是如何處理人和神的關係。
在今天所讀的21章裡頭,有一件事情是很有趣的,就是談到僕人和主人的關係。
(1) 因罪來作奴:Slave by Sin
當以色列人進迦南地時,有一件事是很公平的,就是分地。每一個家庭都能得到公平的地,每一個人都站在一個公平的基準點上,沒有一個人可以說,我的出生不公平,因為神是公平的神。
這就好像在伊甸園裡,神給人完全的自主權,完全的產業一樣。但是人以後的墮落遠離神,去倚靠這個世界,就使人失去了神所祝福的產業。就像路得記中的以利米勒和拿俄米一家人一樣,他們為了逃避神暫時的懲罰,遠離伯利恆糧食之家,去投靠外邦摩押人的神,導致他們一家不僅男人死光了,還失去他們祖先留下來的產業。
按照神的典章,以色列人只有一種情況會淪落成為其他以色列人的奴僕,就是在困苦中遠離神,放棄了神的祝福。這樣的人表面上看來是成為人的奴僕,其實是在預表人一旦離開了神,就成為罪的奴僕。
浪子回頭的故事裡,一樣在描寫人被自己內心的慾望所駕馭,遠離父親的結果,就是成為罪的奴僕,淪落到與豬爭食的地步。
(2) 因恩得自由:Freedom by Grace
如果你一旦賣身成為奴僕,按當時的規矩,就必須終身為奴。但是神是恩典的神,神不要祂的百姓終身為奴,所以神規定以色列百姓,要有一個恩典的典章,就是只能使人為奴六年。第七年就要無條件的釋放那人,那個人可以白白的得著自由。
這是神的恩典。不是因那人的良好表現,更不是因他主人的憐憫,都是因著神的恩典,透過這恩典的條例,使人可以重新來過。人在罪中,神一樣給人恩典,透過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寶血,要釋放人得自由,使人可以重新來過。
(3) 因愛干作僕:Serve by Love
但是有一種情況,就是這人蒙他主人的恩典,給他妻子,並生了兒女。這在當時是很難得的情況,因為主人都是以生財為念,巴不得能把僕人搾乾,怎麼可能會為僕人作出只有為兒女才會做的事呢?是甚麼樣的主人會給奴僕娶妻子,還讓他們生下子女呢?就是充滿愛的主人,把僕人當成自己的兒女來對待,這樣的主人才會浪費錢財和時間讓他們娶妻生子。
在這種情形下,時間一到,他還是可以走人,但是必須把主人給他的恩典留下來,因為恩典是跟著主人的。我們不能只要恩典,卻不要施恩典的主。有一些不認識恩典的基督徒,就是這樣,只要神的恩典,卻不要神。
但是神在這裡講得很清楚,恩典是跟著施恩典的主的。你必須做一個選擇,就是留下來跟隨恩典的主,並在你的身上留下一個恩典的記號,表明你是永遠屬於主的,或者是留下恩典,去走自己的路。
當兩個年輕的男女,決定走上地毯的那一端時,就是在自己的身上做一個記號,決定此生都做一個愛的奴僕,去事奉對方。婚姻不是只來索取好處,而不願付出的,這樣的婚姻不會有好結果,但是若甘心委身做愛的奴僕,這樣的婚姻一定可以白頭偕老。
主啊!我感謝祢,因為是祢的恩典救贖我,從罪的挾制中得著釋放,成為自由的人。我願意在我身上做一個記號,就是恩典的記號,好讓我一生都來甘心作祢愛的奴僕,事奉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