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能住在神的居所?

【今日詩歌敬拜】
請打開喇叭,按下以下歌名,用這首詩歌 父啊,我向祢呼求敬拜。
【全年讀經進度】詩篇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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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默想禱讀經文】 15:1-5

耶和華啊,誰能寄居你的帳幕?誰能住在你的聖山?就是行為正直、做事公義、心裡說實話的人。
他不以舌頭讒謗人,不惡待朋友,也不隨夥毀謗鄰里。他眼中藐視匪類,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。他發了誓,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。他不放債取利,不受賄賂以害無辜。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。

【今日信息】  誰能住在神的居所?        By Rev. & Dr. Andrew Tsai
凡是屬神的百姓,都有一個渴望,就是能天天住在神的家中,領受神的豐盛恩典。天天在教會出入的人,不一定就是住在神家中的人。甚麼樣的人才能住在神的家中呢?

就是行為正直、做事公義、心裡說實話的人。

一個無賴之徒,投宿某傳道人家中,翌日清晨將傳道人家中的銀燭台偷走,途中被員警抓到,員警詢問傳道人時,傳道人說是自己送給那人的,那人因而大受感動悔改。這真是因惡成善的「好故事」,在聖經和聖靈的光亮中,神的兒女們必能察出其中的錯處來。

做神的兒女若靈命不長進,是因靈性出了毛病。曾有一次,某城市的自來水管不通,後經挖起部分水管,才查出是因有青蛙塞在裡面而至阻塞了水管。有一次教會在晚間聚會時停電,查不出原因,管線看起來似乎都完整没問題,再經詳細檢查,就發覺只斷了其中一條電線就導至停電。屬靈的人不只是掛名,需連結在基督裡,被聖靈充滿,否則不能稱之為「完人之範」。

 

曾有一位英王領受浸信會浸禮時,他把一手舉起不浸入水裡,牧師說浸禮一定要全身都浸入水裡,他堅持不浸右手,牧師問他為何?他說,我還有一個仇人尚未向他報仇,我只留右手是作報仇用的。

 

以前臺灣有位陳姓兄弟,原是著名扒手,估計扒過新臺幣陸佰萬,盜跡遍佈全台,後來在牢中悔改信主;之後曾經有人要他去賣冒牌燈泡,可獲利不少,但他覺得燈泡既冒牌,又未上稅,不是基督徒可以作的,未接受。後來又有人要他只坐在旅館裡面,指揮行盜,就可分利三分之一,不必親自出馬,陳姓兄弟雖很窮乏,但因已洗手不幹,了結已往;後來沿街叫賣霜淇淋,但也寧願受苦,甘心清貧。

 

作完全人在原文之意,是在基督裡長進的意思,正如一條有生命的魚能逆水往上游。向下紮根,往上發展;如保羅所說:「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。」作個成熟、成長的基督徒;亦即完全的重生,並非改良,要完全棄絕罪惡舊性。——林政傑《詩篇的講章》

 

主啊!求祢潔淨我的口,使我的口能說實話。約束我的手,使我的手能行公義。教導我,使我成為一個完全人。

 

 

Rev.& Dr.Andrew Tsai  蔡恩惠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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