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/8/2017
利未記21:1-8
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告訴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說: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, 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 3 和未曾出嫁做處女的姐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 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 5 不可使頭光禿,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 6 要歸神為聖,不可褻瀆神的名。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汙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。 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,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。
【今日信息】分別為聖的事奉者 By Rev.& Dr. Andrew Tsai
這第21章的信息是給祭司和他們家庭的。他們必須避免任何形式的污穢。有些事情百姓可以做,祭司卻不可以做。同樣,普通祭司比大祭司擁有更多的自由。地位越高,要求就越嚴格。適用于家長的規則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於他們的家庭。兒女的不端行為可能會使父親蒙羞。
這個世界的人喜歡追求更高的地位和權力,因為那象徵著他們擁有更大的權利,更多的自由,更多的享受。但是在屬靈的領域上,我們必須了解到,剛好相反,因為屬靈地位越高,權柄越大,他的自由度就更小,他就越不自由,因為是屬靈的責任,也因為是處於屬靈爭戰裡面,必須隨時小心仇敵的攻擊。
1-9 祭司在喪事及婚事上的禁例:祭司應避免與死人接觸 (1), 因為死亡乃罪的刑罰,與它接觸便被玷染;唯一的例外是骨肉之親 (2), 然而妻子卻沒有在這裡提及,這可能是因妻子的地位特殊,她已與丈夫同為一體,故毋須提出。
祭司既是神的代表,“在民中為首”,“歸神為聖”,對他們的要求也就高過一般人,正如聖經所說:“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”(路12:48)。做祭司的必須在身體上、儀式上毫無瑕疵,才能被神悅納。
舊約的這些條例,雖然嚴格,但是主要的是在表明神是聖潔的,身為祭司也必須是聖潔沒有瑕疵的,方能供職,特別是大祭司,那要求就更加的嚴格。
今天,我們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是祭司的職分,雖然我們沒有身體上的嚴格標準,但在心靈上,我們的標準是一樣的,我們必須不沾染不潔,必須守身如玉,必須過著聖潔生活,如此才能表彰神的聖潔和榮耀。
親愛的主,謝謝祢,用祢的寶血洗淨了我,使我在祢面前成為聖潔,使我能坦然無懼的來到祢面前,求祢悅納我一切的奉獻。
Rev.& Dr.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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