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個不信的人,向一位基督徒說:「你們所信的上帝,
是一位殘忍的上帝,所以我不信祂!」這位弟兄就問他說:「
你都不信上帝,也不承認上帝的存在,更不認識這位上帝,
你怎麼可以說祂是殘忍的呢?」
這位朋友又說:「你看你們的聖經說的,上帝說: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。這不是很殘忍嗎?你們的上帝連兒子和孫子都要咒詛,還是到三四代呢?」
弟兄又問他:「如果你有一天不承認你的父母生了你,還口口聲聲說自己是石頭變出來的,還把父母趕出家門,你的父母會作何感想?」
這位朋友說,不會的,我絕對不會作出這種不孝的行為的。
弟兄說,你不承認上帝的存在。既然上帝都不存在,你為何還那麼恨祂呢?你從出生到現在都受到上帝的愛,保護和供應,你的一切都是祂給你的。你還怪祂責罵祂殘忍。你恨上帝,但上帝並還沒有追討你的罪,否則你現在早已經不存在了。可能是你的祖先有人愛主,所以上帝記念他們,祝福他們的後代到千代,你是在上帝的祝福範圍裡面,但你竟然還恨上帝,你說是誰公義?是誰殘忍呢?
上帝頒佈十誡,是透過這十誡把人圈在祂愛的懷抱裡,使人能永遠享受神的愛。但是人的悖逆卻使人去違背神愛的懷抱,把責任推卸給神。
『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: 2 「我是耶和華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。3 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4 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彿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 5 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侍奉它,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 6 愛我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7 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,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8 「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 9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 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。 11 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於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12 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13 「不可殺人。14 「不可姦淫。15 「不可偷盜。16 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17 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,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』
其實照這誡命來看,上帝還是不太公平,因為恨祂的只受懲罰到三四代,但是愛祂的卻是蒙受恩典到千代,因為神是恩典慈愛的神。
我看過一些家族,的的確確受到咒詛,每一代都有人,到了一定年齡就發瘋或是得了致命的疾病。這讓人看了真是害怕,好像逃不掉的咒詛在他們身上。
但是我也看到神恩典的一面。在這些家族裡,這些得病或被咒詛的現象,並不是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,而是有其選擇性,大都是發生在家族裡不信的人身上。
我也看到一些愛主的家族之後,他們真的很蒙恩典,一生的道路十分平順得神保守。
每一個人都很愛自己的兒女,絕對不願看到自己的兒女受到咒詛,但是要如何避免呢?就是要來接受神的愛,起來領受神的愛,並且盡心盡力盡性的來愛神,並愛人如己。
主啊!求祢保守我的心,使我能一生愛祢不渝,也求祢保守我的孩子們,使他們一生敬畏祢,愛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