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用左鍵按下藍色的經文,上述聖經就會自動出現)
【今日默想禱讀經文】約一 5:8;11-12
作見證的原來有三:就是聖靈、水,與血,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。– –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;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。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,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。
【今日信息】永生的確據 By Rev. & Dr. Andrew Tsai
人的得救到底是一個客觀的事實,亦或者是一個主觀的意識?又或者是兩者都有呢?
阿娟曾經是一個愛主事奉主的姊妹,但是不幸的,在她年老體衰時,患了老年痴呆症,導致她忘記了最近信主十年來的記憶,腦中所存的只剩三十年前還沒信主時的記憶。因為老年癡呆症就是會忘記近處的,而只記得遠處的。
所以她要家人帶她去拜拜,口中說的話全然像是沒信主前的樣子。她的兒子是教會裡的執事,教會裡的人就批評她說,她一定是沒有重生得救,所以才會這樣。她的家人感到非常困惑,不知道怎麼辦才好。
當阿娟主觀的意識失去時,她是否還是一個基督徒呢?是否有一個客觀的事實來證明她的救恩呢?
她兒子明白她的母親的確是已經重生得救,只是因為老年癡呆症才會喪失記憶,那並不代表她就沒重生得救。因為得救是一個客觀的事實,只要接受耶穌基督這位全地的主進入心中,重生得救就是一個事實,不在乎你主觀的經歷是甚麼。
耶穌是一個歷史上的人物,絕大部分的人都沒看過祂,沒聽過祂,也沒有摸過祂。對當時的人來說,祂不過是一個猶太人,一個肯為別人犧牲的完人,但是要相信祂就是神的兒子,祂就是神,這就需要更多的證據,更多能說服人的證據。而今天這一段經文就提出了兩個證據。
一、客觀事實的證據:
「作見證的原來有三:就是聖靈、水,與血,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。」(約一 5:8)
耶穌不是自己說是救世主就算了,有三重客觀的事實,從三個來源來證明祂是神的兒子。
首先是神的靈為真理作見證,證明耶穌基督是神,祂是世人的唯一救主。聖靈的見證已記錄在神的話語上。
「正思念這事的時候,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,說:大衛的子孫約瑟,不要怕!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,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。他將要生一個兒子,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,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。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,說:必有童女懷孕生子;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。(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。)」(太 1:20-23)
然後是水的見證。我們相信,這是指主耶穌受浸時所發生的事。當時,神使天開了,並公開宣告:「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。」因此,在基督的位格方面,除了聖靈的見證外,父神也親自加上衪的見證。
最後,是血的見證。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自己作見證,證明衪是神的兒子。沒有人將衪的生命奪去,是衪甘願捨棄的。如果衪只是一個人,衪根本就辦不到這事。主耶穌基督的血作見證,證明罪的問題已一次解決了,且是神所滿意的。這三樣見證也都歸於一。即是說,有關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全的作為,他們所作的見證是一致的。
二、主觀經歷的證據:
「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;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。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,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。」(約一 5:11-12)
一個信主的人,真正接受耶穌基督進入心中,成為他個人的救主的人,永生就已經在他的生命裡面。這是一個主觀的經歷,如果這個人真正遵主為大,如果這個人確實讓主掌權,就能清楚知道他裡面有永生。雖然這個人後來因為身體上的疾病,導致他得了憂鬱症而產生輕生的行為,或者是因為老年癡呆症而忘記了宗教行為,又或是精神疾病而有暴力行為,甚或是受到極致的苦難而懷疑神等等;這些都不能剝奪他已得永生的事實。
這就是救恩的確據,也是不爭的事實,我們毋需懷疑,不要疑惑,要相信聖靈、水和血的見證是確實的,是不變的。
主啊!感謝祢為我們預備的救恩,是一個千古不變的救恩,是超越感覺和情緒的救恩。
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
4-D Life, Devotion, Discipleship, Dedication,Destiny
Fulfill God’s Purpose in People’s Lif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