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罪,認罪,與除罪!

【今日默想禱讀經文】羅 3:19-20

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【今日信息】知罪,認罪,與除罪! By Rev. & Dr. Andrew Tsai

 高速公路上有一部車打滑後,開始旋轉,以致於行經這部車附近的每部車都被它掃到,開始連環撞,十幾部車撞在一起。幸好在車上的人都無大礙。

 警察很快就來到事故現場,從那部肇事的車子上,走下來一對年約五十的夫婦;妻子輕聲地對丈夫耳提面命說,等一下警察問起你,你可千萬不能說是你的錯,你一旦認了錯,我們就完了。

 這是美國車禍現場經常看到的現象,就是死都不能認錯,一定要說成是別人的錯,你才可以脫罪。

 有一位弟兄跟我說過,他工作的那家美國公司規模很小,員工只有個三十多位,但平均每年花費在訴訟上的費用竟高逹100萬美金以上。因為常常有人要告他們,他們也常常必須要告別的公司侵權。我自己在想,如果把美國每年花在訴訟上面的費用加起來,一定可以幫助世界上所有貧窮的國家還有剩餘。

 所有的訴訟費用,都是起因於人雖然知罪但卻不願意認罪。知罪是良心問題,只要良心還在,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罪;但是問題是,人人雖然知道,但卻無人願意認罪。

 神的律法不同於人的律法,人的律法條文訂得非常詳細,但是幾乎沒有一個人會在法律面前自動承認自己的錯,這就是人的律法有所不能行。但是神的律法卻非常簡單,舊約只有十條,前四條談到與神的關係,後六條談到跟人的關係。來到新約,更濃縮成一條,就是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─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」(路 10:27 )

 這一條最大的誡命,無庸置疑,幾乎所有的人都做不到。所以知罪是不用說的,只是要人認罪就没那麼容易了。人因為不認罪,所以不能離罪而得救,福音就是讓人來認罪,讓人從罪的當中走出來的。

『他(聖靈)既來了,就要叫世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。』(約 16:8)

 人只要能認罪就有救了,因為聖經說:『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』(約一 1:9)

 今日有誰能救這日漸沉淪的世界呢?就像你眼睜睜看著鐵達尼號慢慢往下沉,但是你又能做甚麼呢?唯獨只有福音,才能拯救這沈淪中的世界。

 所以,我們要起來,不斷的傳揚福音,把大能的福音帶給世人,因為只有福音能使人知罪、認罪和除罪。

每一次當我覺得心靈沈重時,我就會起來認罪,求聖靈光照我,當聖靈光照時,就會看到自己的虧欠,虧欠神的,虧欠人的,還有虧欠自己的。這時,我就開始認罪,於是心靈就會越來越輕省。心靈就像羽毛,不能沾染污泥,否則就飛不起來。

 親愛的聖靈!求祢光照我,使我能知罪、認罪和除罪。因為當『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,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。』(詩32:3 )

Rev.& Dr.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
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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