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今日默想禱讀經文】申 19:1-4
耶和華─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,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,就要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。
要將耶和華─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;又要預備道路,使誤殺人的,都可以逃到那裡去。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。
【今日信息】進入逃城得恩典 By Rev. & Dr. Andrew Tsai
神為以色列人設立了一個審判的架構,是一個非常好的司法系統。當人犯了罪行,這人就可以逃到這些為罪人設立的逃城去。進了城後,如果有追討他們罪行,要報仇的人來到,他們就可以要求城中的長老為他們舉行一個公聽會,把罪犯叫到前面來執行審判。
審判的時候,為了怕發生誣告事件,所以必須有三個以上的證人才能生效,不能只憑一個人的口就定罪。一旦發現罪證確鑿,而且該罪犯是故意犯罪,就要把那人交給報仇之人去處理。
如果發現該罪犯是被冤枉的,就要把冤枉他的人處死,免得罪會擴散。然而若追查的結果是該罪犯確是犯了殺人的罪,但不是故意的,就是意外致人於死的罪,那這人就要被限制只能在這座逃城裡生活,不准走出這座城,一旦走出去,被報仇之人發現,報仇之人就可以就地正法,把他殺死。
這人要被限制在這座逃城中,直到該屆的大祭司死去,他才可以被釋放出來回到自己的家裡。這樣的系統非常類似今天西方的司法系統,唯一不同的是,我們的司法系統需要很多的執法人員,但是以色列人的司法系統幾乎不需要執法人員,而是讓它按照自然法則來自由運作。
這套逃城的系統在預表,神在新約時代為我們所預備的救恩。
逃城代表的是神的國,就是今天的教會。逃進逃城的人代表的是罪人。其實所有世人都犯了罪,得罪了神。所以仇敵就是那報仇的,會來追趕我們,想要報血仇殺掉我們。
甚麼人會願意進入逃城(神的國)呢?就是只要願意承認自己是罪人的,都可以進到逃城,躲避仇敵的追殺。一旦進入逃城,我們還要面對審判,就是最後耶穌降臨時的白色大寶座的審判。
其實,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逃得過審判,因為沒有人是無辜的,我們都是罪有應得。但是耶穌基督成了我們永遠的大祭司,當他死的時候,我們一切願意承認自己是罪人的,願意接受他成為我們個人的救主的,都將被赦免,被釋放出來。
這當中還有兩種人,雖然進了逃城,但是還是被殺的:
(1) 第一種就是在恩典中,卻沒有真正悔改的:
『若有人恨他的鄰舍,埋伏著起來擊殺他,以致於死,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,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,從那裡帶出他來,交在報血仇的手中,將他治死。你眼不可顧惜他,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,使你可以得福。』(申 19:11 -13)
這代表的是哪些人呢?就是知道自己犯了罪,願意進到教會神的家,但是並沒有真正的認罪悔改,還是生活在罪中的人,這種人當報仇的(仇敵)來的時候,他要被帶到審判座前,被裁定有罪,還是被拖出去殺了。
(2) 第二種就是悔改之後,沒有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的人:
『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,也要使他歸入逃城。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。但誤殺人的,無論甚麼時候,若出了逃城的境外,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』(民 35:25-28)
一旦我們被基督所救贖,我們要知道,我們能活著都是因為基督的恩典,所以要在恩典中感恩。怎麼在恩典中感恩呢?
『你們不要論斷人,就不被論斷;你們不要定人的罪,就不被定罪;你們要饒恕人,就必蒙饒恕(饒恕:原文作釋放);』(路 6:37)
在主禱文裡,主教導我們這樣禱告:『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。』(太 6:12)
我們若不饒恕人,主就不饒恕我們。要能住在神的愛中,就要去饒恕,否則我們就會像那進入逃城,又出到城外,結果被追殺的人殺死在城外的罪犯一樣,功敗垂成。
主啊!我謝謝祢的恩典和救贖,把我從罪中拯救出來,使我能站在這恩典中,不怕仇敵的追趕。但是我也要來求祢,保守我住在祢的愛中,就是讓我去赦免人,去饒恕人,饒恕一切得罪我的人,使我也能得祢的饒恕和釋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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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v.& Dr.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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