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2.1-不再按外貌看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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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詩歌敬拜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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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默想禱讀經文】

雅 2:1;8-9
   我的弟兄們,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,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

經上記著說:「要愛人如己。」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。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

【今日信息】

雅2.1-不再按外貌看人

By Rev. & Dr. Andrew Tsai

 

   有句話說:「人不可貌相,海水不可斗量。」只要稍有修養的人,都知道我們不可以貌取人,要平等地對待他人。但是,那是一個有修養的人會作的事,而對於基督徒來說,我們不光是從自我修養的角度來看,而是要真正地從內心,從神的眼光來看待每個人,因為人是按著神榮耀的形像所造的,所以我們要在每個人身上看出神創造的奇妙可畏,也看出神在那個人身上榮耀的旨意;因此,我們必須要給上帝所創造的人尊榮,不管你喜歡對方與否,我們都要用尊榮來彼此對待。

「我的弟兄們,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,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。」

撒母耳因為從外貌看人,他看到耶西的前面七個兒子,各個長像出眾,他看了就覺得心裡舒暢,於是就想要膏立他們為王,還好神及時攔阻了他,否則他差點就錯過了膏立大衛的機會;後來他在大衛身上看見神榮耀的計畫。

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:「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,我不揀選他。因為,耶和華不像人看人:人是看外貌;耶和華是看內心。」(撒上 16:7)

德瑞莎修女在印度街上,看到那些被丟棄在路邊的嬰孩時,她不像一般人看到這些孩子又髒又難看,她看到這些孩子身上有神榮耀的形像,於是把他們抱回家,扶養他們長大成人。

「經上記著說:「要愛人如己。」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。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犯罪,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」

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外貌待人呢?為什麼按著外貌待人是一種罪呢?因為,整本律法的總歸,就是愛,而愛包括要全力愛神,也要愛人如己。當我們按著外貌待人時,我們就落到用物質來評斷一個人,把榮耀神的形像,落到要用物質來評比。

今天,我會遇見甚麼人呢?在我的心中是否已經把那人歸入某種類別裡了?我是否是用神的眼光來看待那人?我是否在那人身上看到神榮耀的形像?我是否可以愛他如己呢?主啊!求祢幫助我,提醒我,讓我常用祢榮耀尊貴的眼光來看待每個人。

 

Rev. & Dr. Andrew Tsai 蔡恩惠牧師
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
4-D Life, Devotion, Discipleship, Dedication, Destin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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