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6.2- 享受真正的自由

【今日詩歌敬拜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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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日默想禱讀經文】

林前 6:12  
    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那一件,我總不受他的轄制

【今日信息】

林前6.2- 享受真正的自由

By Rev. & Dr. Andrew Tsai

 

   有很多人一想到基督徒,就覺得基督徒是一群很沒有自由的人,因為他們好像不能喝酒,不能抽菸,不能打牌,不能看色情電影,不能說黃色笑話,不能罵三字經,不能賭博,不能說謊…….好像社會上一般人視為稀鬆平常的事,基督徒卻不能作!

這樣的看法只是從表面上來認識基督徒,所以會覺得基督徒是很沒自由的ㄧ群人! 但是事實上,基督徒是世界上最自由的人,為什麼呢? 因為由保羅的話告訴我們,基督徒: “不是不可以,只是可以不”! 這是什麼意思呢? 這表示基督徒享有真正的自由,因為我們能作神要我們去作的那些對的,榮神益人的好事,我們也有能力去拒絕作那些對我們沒有益處的,損人不利己的事!

曾有一句電視的廣告詞說: “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! ” ,這話乍聽之下,好像蠻酷的,好像蠻有自由的嘛! 但是當你認真的想一想,這句話實在是很自私的話!如果每個人都這麼想,這麼作的話,那豈不是天下大亂了嗎? 就好比說,假設你喜歡開快車,覺得開快車是你的自由,不甘別人的事,所以你就不願受交通規則的限制,在路上超速飛奔,痛快無比!但最後的結局很可能就是因著你不守交通規則,以致造成的車禍,使你和別人永遠失去自由!

基督徒可以享受真正的自由,這自由是因為認識神,遵行神的話語而來的 :

『 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』(約翰 8:32)

『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自由了。』( 約翰 8:36)

真正的自由應該是有真理作基礎,是發自內心的,而不是外在的表現!ㄧ個擁有真自由的人,是可以行出善,而且有能力向惡說不的人!

許多吸毒的人,受到毒癮的轄制很痛苦,他明知道毒品是不好的,會傷害身體健康的,但是他卻沒有能力去抵擋它,以致越陷越深,而無法自拔! 這些人以為他們可以想做什麼就作什麼,卻沒想到這錯誤的自由觀,使他們害己害人。

有人被情色所困,他們本來以為感情的事,與他人無關,只要兩廂情願就可以了,卻不知錯誤的自由觀,不僅無法使你享受神所賜婚姻裡面性的美好,反而會使你因不正常的情慾關係,弄得你家破人亡,身敗名裂!

如何能得到真正的自由呢? 那就是要曉得神的真理,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!

神藉保羅告訴我們,神召我們成為祂的兒女,目的就是要使我們得到真正的自由:

『弟兄們,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!』(加拉太 5:13)

袁幼軒本來是一個醫學院牙醫系的學生,後來陷入同性戀的綑綁中,以致他也開始吸毒,甚至賣起毒品,他曾經是美國東南區最大的毒梟;後來他因販毒被抓,關在監獄中時,他發現自己得到了愛滋病 ! 她的母親天天為他流淚禱告,經過一段時間後,袁幼軒的生命開始改變,當他認識也接受這位創造天地唯一的神後,他不僅停止多年吸毒販毒的習慣,並且也脫離同性戀的行為!在感受到神的愛與真理後,他甚至將自己的生命獻給神,進入神學院接受裝備,後來成為神學院教授,ㄧ生事奉神,享受到真正的自由!

『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,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』(羅馬書8:21)

人心都想得到真正的自由,可以脫離從罪而來的綑綁,去作榮神益人的事,讓我們認識神的真理,並且順服真理而行,如此我們就可以得到真正的自由!

主啊! 我渴望享受真正的自由,我要認識祢的真理,遵行祢的道,我只作祢喜悅的事,求祢賜我力量去拒絕作那些不該作的事,也使我不受任何罪的轄制!我只願ㄧ生討祢的喜悅,因為我知道在祢裡面有真正的自由!阿們!

<生活小點滴>
真正的自由是有目的、能掌控,而且能夠百分之百的使用你的自由意志來榮耀神。

 

Rev. & Dr. Andrew Tsai 蔡恩惠牧師
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
4-D Life, Devotion, Discipleship, Dedication, Destin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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