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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27- 許願的條例
但是在聖經裡,神不是看人的地位高低,因為人是神所造,每一個人的地位都是一樣的。在神眼中,我們所說的話,都是有地位的。因為,神是用話語來創造萬有,唯有人是祂用雙手所造。我們有神的形象,因此,我們的話語也帶著權柄,我們的話在靈界是有能力的,我們不能空口說白話,更不能亂說話。
在這利未記的最後一章裡,神特別要摩西記載了,當人們為了某種需求而許了願,若能得著所求的,願意把一個值錢的東西獻給神。當這個願許了之後,如果神應了他的願,成就了他的心願,他就要按照原來的願來許在神面前,否則就是欺騙神。
這是一個大原則,一個人或他的資產,認真地向神獻上,就不可再收回。奉獻給神,是屬神的產業,不可再由奉獻者來處理,或另作用途。
奉獻是屬神所有——這原則必須在我們的觀念與實踐之中。我們是屬基督的,因為有父神的恩惠,基督寶血所買贖,以及聖靈的印記,在信徒的生活中,有時就會體驗主的要求,要我們承認祂的權利。於是我們就該虔敬地將身心靈一併放在祭壇上,嚴肅地宣告說:「主啊,我是屬祢的!」
奉獻是無需重複的——我們一旦獻上,必須認為神已接納我們,就不需要再重複。我們可以提起,也承認這是神的要求,是我們經常要盡的本分,以致我們有什麼增益,都應有奉獻的心。但是不再重複,好似以色列人將頭生的牲畜獻上,本來是屬於神的,必須獻上。
奉獻是不可收回的——如果我們奉獻的心不堅定,就該痛悔,求神復興我們,再走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。我們在那裡迷失,就該回復。但是在全部奉獻的祭壇上不退卻!
──邁爾《珍貴的片刻》
主啊,我要為了祢成為我們的贖價獻上感恩!祢一次獻上,永遠獻上,並不取回。不像我們獻給了祢之後,又想要取回。主啊,我要獻上所有,為祢所用。
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
4-D Life, Devotion, Discipleship, Dedication, Destiny
Fulfill God’s Purpose in People’s Lif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