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day’s verse
來 10:5-7(新譯本)
所以,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:”祭品和禮物不是祢所要的,祢卻為我預備了身體。燔祭和贖罪祭,不是祢所喜悅的; 那時我說:’看哪!我來了,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,神啊!我來是要遵行祢的旨意。'”
By Rev. & Dr. Andrew Tsai
阿良筆直地站在操場上,與班上的弟兄們一起在大太陽底下,接受為期十週的新兵訓練,聽著班長在那裡謾罵,他人雖然因為身在軍中,不得不百分之百地聽從,但是他的心卻早就跑到外面,魂遊象外了。
舊約的律法就像今天的法律一樣,只能因著刑罰使人產生畏懼而來服從,但卻不是從生命裡產生出來的順服。服從是出於被迫的外在行為,而順服卻是內在主動的生命品質。
律法就像監牢一樣,能關住犯人,能約束他們的行為,但是改變不了他們生命的本質,所以一旦刑期滿了被放出去後,就很容易會再犯一樣。律法如果有功效,人間的祭司就不需要每年都要獻同樣的祭,要重複不斷地作同樣的工作。
『律法既然是以後要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,不是本體的真象,就不能憑著每年獻同樣的祭品,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。如果敬拜的人一次得潔淨,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,那麼,獻祭的事不是早就停止了嗎?』(來10:1-2)
就如同一個生病的人去看醫生,醫生就開了一個處方,叫他到深山去採擷一種特殊的藥材來吃。他吃了那藥後果然好起來了,但是卻因此斷不開對那種藥材的依賴。他雖然再也不需要吃那種藥,但是他每天上山時,經過那個山崖,總要看看山壁上那株藥草是否還在?只要那株藥草還在,他就感覺很安全。
後來有一天颳起了一陣颱風,風暴過後,他上山去察看那株藥草,卻發現藥草不見了。從那天開始,他的病又發了,醫生來看了他,發現他根本沒有病,可是他卻再也好不起來了。
神設立律法,原本是要讓我們有個準則,不要去犯罪。如有犯罪,就使用獻祭來除去人的罪,目的是透過律法使人敬畏神,來親近祂。但是人類竟然為了怕觸犯律法,所以就更加地遵行律法主義,雖是遵守律法,但卻再也不願靠近神,反而離神越來越遠,也因而律法就失去了它原有的功能了。
『可是那些祭品,卻使人每年都想起罪來,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把罪除去。』(來 10:3-4)
律法是從亞當犯罪之後才有的,所以是由亞當的悖逆所產生出來的。但是恩典卻是從耶穌的順服來的,因為是從耶穌的生命出來的順服,所以果效與律法不同,
『所以,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:”祭品和禮物不是祢所要的,祢你卻為我預備了身體。燔祭和贖罪祭,不是祢所喜悅的; 那時我說:’看哪!我來了,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,神啊!我來是要遵行祢的旨意。'”』(來 10:5-7)
以上的這段話是耶穌根據聖經詩篇40:6-8節,以祂為中心所預言的一段話。舊約聖經裡指著耶穌所說的話,當耶穌來了之後,一切都應驗了。
『祭物和禮物,祢不喜悅;祢已經開通我的耳朵。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。那時我說:看哪,我來了!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我的神啊,我樂意照祢的旨意行;祢的律法在我心裡。』(詩 40:6-8)
因為律法而不得不服從的亞當的後裔,如今有了新的盼望和機會,透過那位自己甘願走順服的路,願意走上十字架的耶穌,我們如果領受了耶穌的救恩,就再也不需要像舊約時代的祭司一樣,要不斷地獻祭,才能活在神面前。藉由那一次性的救贖,我們就能得救且成聖了。
『我們憑著這旨意,藉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已經成聖。』(來 10:10)
成為聖潔不再是遙不可及的事了,只要我們領受耶穌的救恩,就能一次進入,永不離開了。
主啊!我感謝祢的恩典,使我脫離舊約律法的約束,乃是進到祢恩典的境界,使我能藉著大祭司耶穌一次的獻上,永遠就有功效。
Rev.& Dr.Andrew Tsai 蔡恩惠牧師
Bread of Life Christian Church in San Diego
3-D Life, Devotion, Discipleship, Dedication
Fulfill God’s Purpose in People’s Life